今天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高级检索
相关栏目  
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出让结果公告
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矿业权转让公告
公众参与  

办公登陆  
用户名:
密码:
信箱登陆 办公登陆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土告[2011]第14号

发布日期:2011-12-03 访问次数: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土告[2011]14

  20119月30,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了余姚市2011年计划指标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1〕—0275

  三、批准用途:城市建设、商业、工业用地等。

  四、土地面积:共征收集体土地29.1230公顷,其中农用地3.5513公顷(含耕地3.3344公顷)。

  五、征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及面积:

序号

地块名称

乡镇

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公顷)

耕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1

经六路东侧地块

朗霞街道

邵巷村

2.5830

0.7496

0.7395

1.8334

 

2

天华后禾山地块一

朗霞街道

天华村

1.1982

 

 

1.1982

 

3

天华后禾山地块二

朗霞街道

天华村

2.0583

 

 

2.0583

 

4

经十八路西侧地块一

朗霞街道

朗霞村

0.9494

0.9494

0.9303

 

 

5

经十八路西侧地块二

朗霞街道

朗霞村

0.7939

0.7939

0.7410

 

 

6

经十六路、纬四路地块一

朗霞街道

朗霞村

0.2716

0.2716

0.2624

 

 

7

经十六路、纬四路地块二

朗霞街道

熊家街村

0.1750

0.1646

0.1273

 

0.0104

朗霞街道

天中村

0.3126

0.3126

0.2921

 

 

8

实验学校西侧区块(一期)地块一

兰江街道 

谭家岭村

0.3374

 

 

0.3374

 

9

实验学校西侧区块(一期)地块二

兰江街道 

谭家岭村

3.2192

 

 

3.2192

 

10

实验学校西侧区块(一期)地块三

兰江街道 

谭家岭村

0.2673

0.0041

 

0.2632

 

11

实验学校西侧区块(一期)地块四

兰江街道 

谭家岭村

0.2922

0.0443

 

0.2479

 

12

实验学校西侧区块(一期)地块五

兰江街道 

谭家岭村

4.2545

0.0062

 

4.2483

 

13

实验学校西侧区块(一期)地块六

兰江街道 

三凤桥村

4.0185

0.0126

 

4.0059

 

14

富巷路周边拆迁安置地块一

阳明街道 

丰山前村

3.8660

0.0951

0.0951

3.7709

 

15

富巷路周边拆迁安置地块二

阳明街道 

丰山前村

0.1467

0.1467

0.1467

 

 

16

富巷路周边拆迁安置地块三

阳明街道 

丰山前村

1.7245

0.0006

 

1.7239

 

17

林特市场周边地块

凤山街道

永丰村

2.5721

 

 

2.5721

 

18

马渚原镇政府地块一

马渚镇

庙前村

0.0167

 

 

0.0167

 

19

马渚原镇政府地块二

马渚镇

庙前村

0.0659

 

 

0.0659

 

5

10

29.1230

3.5513

3.3344

25.5613

0.0104

  六、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的依据:

  1.《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09]43号);

  2.《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发展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余政办发[2004]74号);

  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3]38号);

  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批复》(余政发[2010]46号)。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本村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八、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62731168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2008-2010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浙ICP备05071308号 您是第 位访客

网站域名:www.gtj.yy.gov.cn 部门邮箱:caohao316@163.com 网管信箱:caohao316@163.com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68号 联系电话:0574-62730706 传真:0574-6270421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